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施行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企业所得税税前补偿亏本一切严重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精确性宣布鉴证定见。
一、所得税税前亏本补偿鉴证内容:
1、承认本交税年度应交税所得额;
2、承认接连前五个交税年度应交税所得额;
3、承认接连前五个交税年度税前可补偿亏本额;
4、承认本交税年度可补偿以前接连五个交税年度的亏本额;
5、承认本交税年度可结转今后交税年度的亏本额;
6、承认本年度企业发作特殊性兼并重组时,可由兼并企业补偿的被兼并企业亏本的限额;
7、承认本年度企业发作特殊性分立重组时,可由分立企业持续补偿被分立企业未超法定补偿期限的亏本额;
8、承认本年度境外所得补偿境内亏本额。
二、所得税税前亏本补偿鉴证关键:
1、承认本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依照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交税申报鉴证事务标准要求审阅;
2、了解企业接连前五个交税年度的亏本额及已补偿亏本额状况,了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亏本状况,并依据当年税收政策依照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交税申报鉴证事务标准,审阅承认当年的应交税所得额及亏本额,注册税务师也可依据职业判别采信上一任注册税务师鉴证陈述的审阅定论;
3、对企业接连前五个交税年度中盈利年度的应交税所得额应该进行惯例性审阅,对其间严重事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交税年度予以重视;
4、假如企业在接连前五个交税年度内,已被税务机关稽察,并对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作出书面的稽察定论,被稽察的年度应交税所得额能够参照承认,一起应重视企业是否将税务机关查增的应交税所得额补偿以前年度的亏本;
5、承认本年度可补偿的亏本额和可结转今后交税年度补偿的亏本额核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转或少转亏本的问题,并作出鉴证定论;
6、假如企业本年度发作特殊性兼并重组的,承认可补偿的被兼并企业亏本的限额核算是否正确,承认被兼并企业净财物的公允价值,承认本年度年底国家发行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7、假如企业本年度发作特殊性分立重组的,承认未超法定补偿期限的亏本额核算是否正确,承认被分立企业财物价值和分立企业财物价值;
8、假如企业本年度有境外所得,承认本年度企业境外所得能够补偿境内亏本的金额核算是否精确;
9、审阅承认企业筹办期,对企业筹办期间发作的亏本不核算亏本年度进行承认;
10、审阅承认企业发作政策性搬家时停止生产活动的年度,并从法定亏本结转补偿年限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