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资料:1、付款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纳税人姓名和劳务发生内容、时间、金额,加盖公章);2、劳务费清单(按月列明每个劳务人员的姓名、金额,并加盖公章,切勿使用工资单或出现“工资”字眼);3、劳务人员(纳税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有困难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以复印件代替,在复印件中应由纳税人本人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字样,签字或按上手印,复印件要求内容清晰,且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